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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不动产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鄞州)

发布日期: 2026-03-13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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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保管不善,将浙(2016)宁波市江东不动产权第00950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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