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26年3月13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江北)

发布日期: 2026-03-13 阅读次数: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1778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莲芬

序 ?号:2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174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英

序 ?号:3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浙(2025)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175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英

2026年3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