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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镇海)

发布日期: 2026-03-13 阅读次数: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序 ?号:1

本人(本单位)因保管不善,将02-0054/镇国用(1991)第01202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国美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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