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9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鄞州)

发布时间:2026-03-19 来源: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6484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

池义、陈玲玲

抵押权

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广德里2幢3号1401室

(2025)浙0213执3514号之二

2

浙(2022)宁波市东钱湖不动产证明第0048065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章建伟

抵押权

高钱生态村74幢126号401

(2025)浙0212执5302号之三

3

浙(2021)宁波市鄞州不动产证明第0095493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李龙

抵押权

南演武街175弄12号1401

(2025)浙0291执62号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