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颁发全市首本市级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

发布时间:2026-01-29 来源:地矿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浏览次数: 【 字号: 保护色:

1月28日,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宁波市奉化长龙矿泉水有限公司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首本市级采矿权不动产权证书和采矿许可证。这标志着我市矿业权“权证分离”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矿业权管理实现了从“审批登记”到“物权登记”的根本性转变。


此次颁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矿产资源法》的重要举措。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矿产资源法》,确立了矿业权物权登记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制度,推动矿业权管理从“一证载两权”向“权证分离”转变。采矿权和探矿权均可依法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使矿业权由单纯的“开采许可”转变为具有物权属性的财产权利,为企业产权保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此次颁发的证书清晰载明了采矿权人、矿山位置、矿区面积、不动产单元号、权利期限、开采矿种、开采深度及范围坐标等信息,明晰了产权归属,有效保障了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奉化长龙矿泉水有限公司在原有《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之际,恰逢《矿产资源法》修订实施,面临政策衔接难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动作为,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详细解读新政策,协助填报材料,实现“一次申请、两证同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局地矿处积极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多次组织专题座谈,明确审批与登记职责分工,梳理业务流程,制定操作方案,为矿业权登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颁证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持续深化制度衔接,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业务研讨等多种方式强化学习宣贯,推进矿业权“权证分离”登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全覆盖,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同时,积极探索矿业权抵押融资等产权实现机制,推动“矿产变资产”,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市场活力提升与营商环境优化。